社会力量办学股 联系电话:0739-6821237
1、贯彻执行民办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管理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2、负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含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审批备案、颁证、年检等工作,以及办学水平的评估工作;
3、负责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