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6828107
1、代表县人民政府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
2、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3、与司法部门配合,建立教育申诉、调解、仲裁制度、教育部门的行政复议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处理各种教育纠纷和违反教育法规的案件;
4、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法制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