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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关于请求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报告 提问者:粟美华 时间: 2021-09-20
  • 咨询内容:我叫粟美华,女,1966年9月21日出生。从2004年3月开始到2021年9月为止,被谷洲镇中学聘用为食堂工作人员、消毒员、宿舍管理员等职位,除了2013年9月到2014年8月两年没有被聘用之外,已在学校工作了整整16个年头,然而学校没有为我上缴一分钱的养老保险金。今年9月21日已满55周岁,学校已经将我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然而,学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竟然跟我签订霸王合同,说养老保险金已经包含在工资中,逃避应尽的义务,拒绝为我上缴社保费。我每月工资最低是1100元,最高只有1500元,连生活都难维持,不可能养老保险金也在里面。开学初,我将报告送交给学校校长刘鹏飞。刘校长说,要等教育局开口才能补交,刘校长也跟中心学校校长高慧华进行了汇报,高校长说,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希望上级领导按照政策办事,最好不这样做。除非解决不了,迫不得已,再通过法律途径。特请求有关领导为我做主,维护社会正义,帮我办好社保缴纳和退休手续为盼。此致敬礼报告人:粟美华2021年9月13日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邵阳县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要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一事请您与邵阳县教育局政工股联系,我们是教育阳光服务中心,没有这个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这一职能,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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