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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完善 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
2、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3、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4、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工作;
5、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
6、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
7、具体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招聘录用、职称聘任、劳动工资、考核、支教、辞职辞退、干部年报、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人事工作;
8、配合局党委做好县直学校、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配备、调整、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