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新邵县教育局 > 查看回复
  • 标题:新邵八中收取补课费 提问者:刘侠明 时间: 2019-09-01
  • 咨询内容:尊敬的教育局领导您好,学校老师可不可以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回复内容:关于学生投诉我县八中收取补课费3100元,并且收取学费1640元的问题,经查不实。该校多次在行政会议上强调,严禁任何班级强制学生充饭卡、严禁私自收取学费,并在教职工大会上也宣布了相关的制度。收到投诉信息后学校校认真调查,学校没有布置以上收费,学校强调,如有班级私自搭车收费,学校将按制度进行处理。本学期将要收取双休日课时费和月考试卷费共1200元,系该校高三家长委员会组织发起,在家长委员会的强烈要求下,由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周六、周日在校自习,请求任课老师进行辅导,现在也还没有收取。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