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
一、责任单位
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二、责任人
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对本办公室工作负全责,办公室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责任人为主任、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设A、B 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 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
四、服务宗旨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活动,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和毕业生择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派遣及改派等有关手续;负责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档案托管服务。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1、就业办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2、局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3、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权利行使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工作不认真,遗失有关资料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3.不按规定收费或收费不开票的。
4.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 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