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
仪电站。
二、责任人
采购单位经办人、采购单位负责人、仪电站相关工作人员、仪电站负责人、相关局领导。
三、权利运行依据
(一)《教学仪器电教管理站工作职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省、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