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采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二、办理程序
(一)教育装备项目要依据各级行政部门对办学条件的要求及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的实际情况,由学校提出申报,经项目论证、审议后,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方可立项。
(二)项目立项后,在县政府采购办领取《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盖章,经主管部门审核,落实采购资金后,纳入采购计划,签署意见报县财政局教科文科审批,然后将《申报审批表》送交县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经财政局教科文科,政府采购办审批后,交县仪电站所存档,同时,提供采购项目需求报告,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四)县仪电站根据县政府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及采购项目需求,制作招标文件,交采购单位审定,然后报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备存,并委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采购信息。
(五)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招评标会议,评委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布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交县仪电站备案。
(六)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应主动配合供应商进行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技术要求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项目实施完成后,供应商根据要求加强项目应用培训,采购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
(八)根据合同要求,由采购单位聘请县政府采购办及相关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书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县仪电站进行复验后,验收小组签发验收单,采购单位加盖公章,送县政府采购办及县仪电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