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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不断完善校舍建设秩序,规范建设各方工程行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基本建设有关法规和教育基建特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行政与计划管理

    1、校安办是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各学校基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各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计划、质量监督、造价审核、工程验收等工作。

    2、学校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学校规模、总体规划、校舍面积定额和资金情况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由校安办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可行性论证,依据《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2010-2015)规划》、《城步苗族自治县初中工程建设(2010-2013)规划》、《城步苗族自治县薄弱学校改造(2010-2015)规划》,本着“长远规划,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当年度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然后会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商定后下达项目计划。

    3、校安办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并具体组织实施。

    4、投资2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实施。

    二、程序和审批管理

    1、、校安办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计划向县发改局申请立项,同时做好办理用地、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等手续的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必须委派专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校安办给予指导、协助。基建工程必须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严禁无证开工。

    3、新建项目需扩大用地,必须根据用地规划,按有关规定办好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严禁违章用地。

    三、规划与设计管理

    1、学校应坚持“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乡镇人口出生的比例和趋势,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国家、省颁布的校舍建设标准,制订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2、审批后的规划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的依据,必须保证其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若规划与发展或规模不相适应而需调整时,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加以调整。总体规划没有完成,不得进行项目的单体设计。

    3、基建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禁无证设计、越级设计或私人设计。委托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批文、地质勘探资料和经教育基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要求方案,以及学校总体现状图、规划图。并请设计人员到现场踏勘,确保新建的校舍风格与校园整体协调,严禁设计人员闭门造车。同时为更好加强工程建设的设计服务工作,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注意付款方式,建议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4、基建项目单体设计应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满足教学功能和师生工作生活的需要;要面向教育现代化,符合学校总体规划要求;必须符合《城市(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

    5、基建项目建筑面积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及学校办学规模、总体规划确定,如需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增加计划手续。

    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组织施工。如确需变更施工图,按前条办理有关手续,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标与投标管理

    1、凡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文件经批准后应公开发布。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整个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和有关程序。

    3、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建设单位要进行调查考察,会同监察室、校安办共同提出考察意见,在招标办主持下确定投标单位。

    4、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计价方式、质量、工期等要求,上述招标文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同意后方可向投标单位发布。

    5、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一定程序和办法选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规定进行开标、评标,根据评标细则评出中标单位;并由招标办出具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一旦中标,不得变换施工队伍,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证单位。

    6、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签订施工廉洁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的实施。合同签订应充分体现招标文件内容,学校要对合同各条款先行初审,经局主管部门复审后签订正本,交副本一份校安办备案。

    五、质量与安全管理

    1、校安办和建设单位共同对基建项目实行施工管理。学校必须建立由校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校安办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渠道和隶属关系,凡由发改局立项项目都必须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质监,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基建办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3、工程承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4、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加强对建筑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与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6、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基建办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室、质监站、设计单位和校安办,由质监站牵头组织事故处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7、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它有关单项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筑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校安办和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9、凡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10、校舍投入使用后,学校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和基建办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保修金不得退还。

    六、财务与审计管理

    1、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学校要指定专人管理,专设基建财务帐,要明确财务负责人,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管好基建财务,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财务手续。

    2、基建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标函、施工合同和双方协议等条款执行。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决算(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4、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将工程决算送交校安办对工程决算进行初审,校安办提出初审意见。

    5、决算审核后,由计财、纪监、校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财务结算,财务结算完成后,由教育行政审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6、基建账目往来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整理好账册和凭证,按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交接,并按会计档案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七、校舍与档案管理

    1、校安要建立、健全校舍使用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组成管理网络,明确分工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定期检查和调整。

    2、校舍档案是建设单位预测评估、决策设计、检查维护和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基本建设开始就要重视资料归档工作,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注意规范性和准确性,尤其注意资料的完整性,从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勘探资料、各项批文证件在开工前就要重视收集、积累工作,进入施工阶段,更应重视图纸(规划图、施工图、竣工图)、各种施工质评、监验等纪录和设计变更资料的收集。当工程竣工后,各项基建资料都应及时收集归类、汇总,发现遗失或遗漏要及时补齐,统一收集后按档案要求整理并入档案。

    3、基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学校要配套制订使用与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意观察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年久失修的旧房,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风暴雨雪天气更要加强检查与防护。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不得使用,校舍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安全。要重视室内外水电、电教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证安全使用。

    4、学校要加强师生爱护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八、队伍与人员管理

    1、要建立基建管理机构,配好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人员职责。

    2、学校要加强基建人员的管理,重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学校不得向施工队以任何形式摊派费用和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工程建设为由索要财物和谋取私利。

    3、各单位领导要重视队伍的全面建设,发挥群体网络职能。要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建好各类工作台帐,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和作用。要加强基建理论研讨,总结和推广教育基建管理的新经验,使教育基建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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