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原则
(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是党员、党组织政治、组织行为的规范,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党组织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以事实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对信访问题作出切合实际的处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局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日常信访举报工作由局纪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维护上访人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上访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对上访人的身份进行严格保密,严肃保密纪律,坚决查处打击报复行为和泄密行为。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该由哪一级管的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处理。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也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