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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2014年春季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常委(2013)第9次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全市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办公会议纪要》和县委常委2013年第8次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县2014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全县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全县学生健康水平。按照“政府主导,加强领导,精细管理,确保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扎扎实实推进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工作措施
    1、设立工作领导小组。
    立县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局长李德帮任组长,廖晴燕、杨永清、于小勇、杨进荣任副组长,黄忠建、刘跃、肖桂花、夏大祥、王仲太、刘宗成、肖宗义、唐启辉、尹发儒、孙刚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学生营养办”),肖桂花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发儒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学校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设立学校“学生营养办”,总务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落实日常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
    (1)学生营养办:负责牵头组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完善各项管理体制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和股室对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建设。
    (2)基教股: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学生营养改善状况监测评估系统,协同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监测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3)计财股: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督促学校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食堂的收支预算、资金支付、结算报账等工作。
    (4)校安办、合格学校办公室: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维修工作。
    (5)勤管站:负责学校商店的管理,及时反馈购销双方的意见与建议,组织开展食堂优质服务活动。
    (6)办公室:负责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群众及家长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7)督导室: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每学校每学期督查一次,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8)纪检监察、审计股: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审计。每学校每学年审计一次。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9)乡镇教育联络站: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与指导,负责本乡镇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10)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建章建制,规范管理,确保有序运行。
    3、明确实施范围与经费保障。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全体学生,中央财政补助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200天计算,共600元)作为营养膳食补助,补助之外的伙食费用由学生家长自行负担。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不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其相关伙食费用全由学生家长自行负担。
    4、加强营养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课时,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三、供餐模式
    1实行“牛奶+米饭”的模式,以完整的米饭中餐为主,牛奶为课间饮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自费2元购买牛奶,中央补贴的3元作为中餐伙食;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自费5.5元,2元喝牛奶,3.5元作为中餐伙食费用。在校寄宿学生的早餐和晚餐的伙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没有具备开餐条件的农村村小学生,实行“牛奶+饼干”的形式,将每天提供给学生2元的牛奶和1元钱等值的饼干。
    2、学生牛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实行“协商供货”,签订供货责任书,由南山牧业按供货责任书和采购合同要求配送到各学校,具体配送方案由教育局、供货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学校负责对牛奶到学校后的验收、储存、发放等工作。
    3、营养米饭中餐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营养食谱,按《城步苗族自治县学校营养餐流程及说明》进行操作,由学生食堂提供等值的营养中餐,学校要改善饮食结构,确保饭菜数量和质量,坚持“零利润”原则。
    四、工作要求。
    1、摸清底子,落实方案。
    (1)2014年春季开学后两周内完成以学校为单位上报《2014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基本情况表》,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      
    (2)开学初对学校食堂餐厅以及加工、储藏等餐饮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完善必要的餐饮条件。对每所学校的开餐形式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3)落实牛奶配送方案。在开学前制定好对每所学校的牛奶配送方案,方案要明确时间、地点、人员和相关责任。
    2、落实精细化管理。
    (1)落实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落实部门和岗位职责。
    (2)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一是要坚持“零利润”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各学校要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学生食堂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有寄宿学生的学校,营养中餐账目与早晚餐账目要分开。二是要坚持优质原则,确保食品安全。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投标采购,严格把住食品原料采购、质量检验、食品储存、食品加工与食品留样五大关口。扎实做到每天菜谱要公示,每天饭菜要留样。三是落实监督机制,设立公示栏,日常管理要有台帐,食堂帐目每月要公示一次,帐目资料要规范保存。
    (3)建立应急预案。制定食品供应不及时(停电)以及出现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报告。
    (4)开展业务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对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质健康检查,持证上岗,没有健康证不能上岗。
    3、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县教育局监督电话:0739-7368033(纪检监察),0739-7364011(学生营养办),工作QQ群:212781343,工作邮箱:1041877267@QQ.com
    五、主要工作安排。
    二月份
    1、制定工作方案。
    2、上报并统计基本情况表。
    3、食堂设施设备配置。
    三月份:
    1、营养餐食堂督查。
    2、营养餐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3、组织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调研。
    四月份:
    1、开展以“改善营养,增强体质,幸福生活”为主题的征文评比活动。
    2、学生体质监测,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3、卫生宣传教育。
    五、六月份:
    1、学生食堂账目专项审计。
    2、半年工作总结评比。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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