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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工作职责
     
     
    县督学工作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组织下开展工作。
       (二)积极参与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考核等各项教育督导评估活动。
       (三)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报。
       (四)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对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意见和建议,建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和奖励在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制止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报。
       (六)完成上级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
    (一)按教育督导室督学责任区划分要求,开展对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园),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和督导评价。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指导学校总结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教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到责任区学校督查和指导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二)开展对区属有关教育责任单位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推进教育强县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与督导评价。到区属有关教育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
    (三)按教育督导室工作计划要求,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科学研究。了解责任区学校办学中的困难和校园周边环境;关注责任区学校的办学行为,分析和研究责任区学校办学中存在的的问题。
    (四)开展对区域内教育质量的监测与分析。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有效处理和解决责任区内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定期提交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和随访报告。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即时督导信息,向市督导室、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督导结果,提出意见与建议。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和随访报告每季度提交一次。
    (六)完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学校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配合和协助县教育督导室工作,对全校教育教学过程、环节及其效果进行督导,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月对本学校工作进行督查一次。
    (二)自觉接受上级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工作,向督学及时提供学校工作资料信息,如实反映情况,按时上报月工作报表。
    (三)负责本校(区)“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的统计、整理、上报。
    (四)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项教学评估检查和评优。
    (五)探究、总结和推广优秀的教育督导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
    (六)负责上传下达教育督导工作信息。
    (七)完成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与教学督导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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