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德帮
成员:杨永清 廖晴燕
杨国奇 于小勇
周德威 杨文跃
刘盛敏 石进发
王宗衍
下设信访接待室
主任:王宗衍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政策法规。
2、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3、调查、分析信访反映的情况,作出信访处理意见。负责信访复查的答辩。
4、本系统的接访、息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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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
1、时间:每个星期一为领导接访日。
2、地点:教育局综治办公室。
3、要求:
不能出现空档,如有事确实不能到场接待,就要与其他领导调换。
要热情接待,做好登记,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
为信访人员保密。
信访范围
1、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批评、建议、意见;
2、对教育局、学校或教师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
3、教职工权益的维护;
4、教育局职权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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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程序
1、信访人可通过走访、信件、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信访诉求。信访接待室电话:7368028 电子邮箱dds7368025@sia.com
2、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和请求、事实、理由。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处理程序
受理—>领导批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反馈至信访人或上报—>归档。
5、办理时限
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处理结论
信访人对我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教育局复查。如30日内不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认可我局处理意见。如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申请复核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我局不再受理。
7、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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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2、行政机关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5、隐瞒、谎报、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的;
6、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二)信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连、胁迫、以财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其它行为的;
7、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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