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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 步 苗 族 自 治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城教字[2014]07号
     
    关于2014年城步苗族自治县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业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以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价为突破口,加大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力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学科成绩依据。
    1、考试科目与时间
    (1)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中考科目安排如下:
    九年级: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八年级: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上机操作。
    (2)文化学科考试定于2014年6月16日-18日进行,体育学科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能力考试于2014年5月底以前完成。
    2、考试形式
    (1)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
    (2)开卷考试:政治、历史(考生只能携带教科书和规定的资料进场);
    (3)听力测试:英语(部分);
    (4)现场测试:体育;
    (5)操作能力考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技术。
    3、考试时量与分值
    (1)考试时量:语文、数学各为120分钟;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均为90分钟,体育、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的考试根据各学科特点,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2)学科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各为100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成绩每科为100分。
    4、考试结果呈现方式:
    (1)教学水平评价方式
    九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七个学科和八年级考试的生物、地理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
    (2)高中招生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将学生的中考分数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后,进入升学总成绩,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按100分,体育学科按50%,即50分;地理、生物学科按50%,即各为50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四门成绩合并后按10%,即为4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10分计入升学成绩。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满分为960分。
    5、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命题工作。中考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命题,中考命题的依据是各学科的课程标准、现行使用教材及省教育厅制定的《考试标准》。
    初中英语科考试仍统一加试听力,即英语试卷由笔试和听力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英语试卷合计满分为120分,英语听力采取播放磁带的方式进行,时间约10分钟,分值为20分。英语听力部分为试卷的第1大题。
    (2)制卷与运送。中考各科试卷均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印制,并于考试前3-5天运送到各县市区教育局。
    (3)阅卷及统计。2014年我市中考仍将采用远程网上评卷方式,各考试科目试卷分试题卷与答题卷两类,考生考试时应在答题卷上解题。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协助市教育局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推荐工作。
    (4)组考工作。中考组考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基础教育股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仪电站、信息中心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并负责作好相关学科的组考方案。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中考考点原则上设在高中招生学校(即考生志愿学校)。八年级的考试可在初中学校设立考点,但必须交换监考老师,本校及本年级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5)报名收费。中考收费标准按《湘教价[2013]9号》文件执行。
    6、颁证标准
    根据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及课程计划,2014年我县初中学生毕业标准为:文化考试成绩平均及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等以上,即可获得毕业证书。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初中阶段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的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进行、探索科学评价体系和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1、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习习惯、审美与表现、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
    2、评价程序
    初中学校每个学期都必须以实证性材料为依据,按照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学校评价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校长签名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形成学期终结性评价等级。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评价结果
    由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B、C、D等级分别占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30%、40%、10%。评价等级确定后,转换为分数计入升学总成绩。以每个学生六个学期终结性评价等级为依据,累计等级总合为初中阶段终结性评价等级结果,其中六个学期综合结果的六个方面均为A等级的计10分,3个以上方面为A等级且无D等级的计9分,1个以上方面为A等级且无D等级的计8分,无A等级、无D等级的计7分,六个方面均为D等的计5分,其它等级类型计6分。
    4、评价要求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机制,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实证材料。评价结果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和详尽。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处理。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源学校和高中学校办学能力确定,坚持普高和职高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我县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已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和基础教育科,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2、报名方法
    (1)在籍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在学籍所在地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2)外地回城步考生持相关证件及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的异动材料,方可在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无相关证明及异动材料的学生,学校不予报名,如果学校不按程序办理,影响学生毕业考试及高中录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3、填报志愿
    学生志愿采取由学生本人纸质填报,学校网上上传的方式进行,确保学生自愿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或人个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学生志愿填报。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可以修改志愿,以学生最后一次填报为准,并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其志愿。凡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学生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和人个不得再更改。
    4、招生方式
    (1)高中学校采取“凭志愿择优录取与指标到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按招生计划的2%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含机器人竞赛、电脑制作竞赛)等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批准后,应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完成后,学校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的2倍将考生专业成绩分别报县基础教育股备案。
    5、准入制度,根据普通高中择优录取的原则,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然实行最低控制标准的准入制度。
    (1)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1:1.5的比例,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示。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分数线必须以此为准,即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单独划定。
    (2)根据《邵教发[2013]60号》文件精神,因参加2013年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严重偏低,被市局通报批评的邵阳县德望中学、邵阳县桂竹中学、邵东县第二中学、邵阳市昭陵中学、邵阳县第十一中学、新宁焦家垅中学、绥宁县第二中学、邵阳市华龙中学、城步县第二中学等九所普通高中学校,按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停止下达或适量减少2014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所以我县各高中学校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6、录取依据与程序
    以学生志愿、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实验考查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作为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参照专业测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计划数,择优录取。
    7、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优惠政策
    (1)根据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仍然实行优惠政策,即:烈士子弟、二等以上(军)功臣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以及参加省、市级体育竞赛获奖运动员均可以享受优惠。各项优惠分值均为5分,优惠项目不累计。各种优惠对象的证件(原件)必须在中考之前交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2)凡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可以不参加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计算;因其它原因申请体育考试免试者,经审批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考试,成绩计为30分。以上情况必须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听障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湘教通[2013]501号)文件要求,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以上的听障学生(以听力残疾证为准或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并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程序申请认定,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份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8、招生纪律
    (1)规范招生宣传。中考报考、招生指南宣传册,由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通过后再由招生学校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各初中学校进行统一宣传。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另行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悬挂、张贴虚假信息、夸大自身、诋毁他校、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横幅。
    (2)规范招生考试。今年我县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方法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即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为一次考试。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加试和面试。音体美特长生招生方案须先报县教育局备案。
    (3)规范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以及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录取控制标准择优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否则不注册学籍,音体美特长生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严禁任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前招收录取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向外地高中学校推荐生源或提供毕业生信息,坚决杜绝高中阶段招生中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做好考试和招生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维护教育形象和大局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好抓落实。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县教育局及各中学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中考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杜绝各类舞弊、失密泄密事件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中学要着重解决考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防噪音干扰、医疗预防、安全保卫等问题。
    3、科学评价,正确导向。坚持中考改革的正确方向,在落实好已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考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配套和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初中学业考试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检测、评价功能,并指导学校认真研究解决好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招生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4、严肃纪律,规范行为。今年要把规范中考和招生行为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突出重点来抓,引导学校严格执行考试和招生纪律,对于违反考试招生规定,扰乱招生考试秩序,损害教育形象的行为,无论什么学校,无论什么人一律按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处理。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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