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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责任单位、责任人、审核依据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责任人
    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基础教育股、办公室、招生办、政工股、综治办、监察室、教研室、仪电站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责任人为股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角、B角,当A角不能承当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当。
    三、审核依据
    (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
    (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三)《关于印发<邵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理权限、公开公示
    四、管理权限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执行。具体如下:
    (一)审核学籍;
    (二)复核和汇总学生信息上报教育厅;
    (三)统一报名,收取和上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
    (四)编排考点;
    (五)考务培训;
    (六)组考和巡视;;
    (七)试卷扫描和评卷;
    (八)保密、保卫与安全工作。
    详见《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五、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邵阳教育网站长期公布。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六、监督检查
    (一)内部自检自查。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1.违反规定程序的;
    2.违反保密规定的;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礼物的;
    4.其他过错行为。
    (二)责任追究形式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廉政风险点
    (一)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分发、保管过程中,受外界干扰或收受贿赂等因素,违反保密规定,失、泄密。
    (二)组考工作不严密,造成大面积舞弊。
    九、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三)加强组考工作,巡视员认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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