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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事业统计
     
    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
    一、责任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计财股。
    二、责任人
        填报人:刘诗如
    分管股长;肖桂花 分管局长:廖晴燕 法人代表:李德帮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实施细则》
            (三)教育部关于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相关政策
    审核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四、审核条件
        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采集、汇总方法。
    五、申报材料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表。
    六、办理程序
    (一)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市教育局行文,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将工作布置到辖区内的学校。
    (二)教育局将辖区内学校的报表收齐后进行审核,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的报表进一步审核并汇总,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防范措施
        七、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会议制度,重大事项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教育局监督检查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数据材料进行审核的。
    2.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数据材料审核通过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他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核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以下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内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股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九、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教育事业统计审核工作流程
    ① 教育厅下达教育事业统计的通知。
    ② 市教育局将工作布置到县(市)区教育局。
    ③ 县教育局将工作布置到辖区内各个学校。
    ④ 各学校填写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⑤ 各学校将填好的报表报送到县教育局。
    ⑥ 教育局汇总后,将报表报送市教育局。
    ⑦市教育局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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