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小学巡逻人员职责制度
为做好值班巡逻工作,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2、学校校门口由门卫24小时值班;节假日由一名行政领导巡视,并安排专人守校值班。
3、学校在中午、下午放学后的休息时间与夜间等时段,应安排巡逻人员对学校重要部门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守护。
4、上课期间禁止社会上的车辆进入校园。
5、每天上放学时段,学校要安排值日行政、保卫人员、门卫在学校门口值班巡逻,引导学生有序出入校园,对可疑人员严加询问和监控,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师生。
6、值班、巡逻人员由综治办统一管理、组织,对值班巡逻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及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7、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巡回检查;值班、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有事必须请假,不早退、不迟到,不脱岗。
8、协同综治办、德育处定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9、值班巡逻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10、遇到突发事件,值班巡逻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旦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