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统计
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
一、责任单位
武冈市教育局计财股
二、责任人
承办人、股长、相关局领导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实施细则》
(三)教育部关于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相关政策
审核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四、审核条件
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采集、汇总方法。
五、申报材料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表。
六、办理程序
(一)根据教育厅通知,市教育局行文,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到各中心学校、市直各教育单位。各中心学校、市直各教育单位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将工作布置到辖区内的学校。
(二)各中心学校、市直各教育单位将辖区内学校的报表收齐后进行审核,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各中心学校、市直各教育单位的报表进一步审核并汇总, 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邵阳市教育局。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防范措施
七、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股务会制度,重大事项由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市教育局监督检查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数据材料进行审核的。
2. 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数据材料审核通过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5. 其他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核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以下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股室内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股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九、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