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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

    一、责任单位

    武冈市教育局体卫艺

    二、责任人

    体卫艺实行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长主持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工作负全面责任,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责任人为长和负责卫生工作的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角、B角,当A角不能承当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当。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

    监督检查安排、监督检查内容、反馈与整改

    四、监督检查安排

    每个学期开学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对学校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学校卫生工作检查,并对全市的学校进行抽查。学期中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学校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五)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等制度是否落实。

    (六)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食堂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七)学校食堂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八)学校食堂加工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学校是否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

    (十)学校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十一)学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完善传染病的管理制度。

    六、反馈与整改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学校反馈,督促学校进行整改,加强对学校法人或分管领导及学校卫生管理员的培训,树立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增强法人或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员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及卫生知识水平,开展学校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

    责任追究

    七、责任追究

    (一)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与学校进行反馈,督促学校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

    (二)责任主体认定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2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  追究形式

    1.室及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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