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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教育执法依法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行为,是指本局执法股室(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确权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具体行政行为:

    ()罚款金额个人在1万元以上,单位或其他组织在3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所得或非法财产的;

    ()停止招生,取缔办学资格;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应当报备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前款所规定的重大行政行为,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行为决定书、主要证据、材料的复制件报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依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报送教育局备案。

    四、局监察室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审查工作。

    局监察室在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过程中,有权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材料。经审查,发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应及时向原决定股室(单位) 提出执法监督建议书。原决定股室(单位)在接到执法监督建议书后,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对该处理决定重新复核,并在15日内回复处理情况。

     

  • 标题:二中收费补课 提问者:曾先生 时间: 2014-07-15
  • 咨询内容:二中放假后补课14天,收费600元,是不是合理,请教育局管管
    回复内容: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对于补课收费的问题,我们教育局历来的态度非常明确,严禁任何学校、任何教师以任何形式的补课向学生收取费用,你反映的二中放假后收取补课费,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已经责成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就此事进行调查,若属实,将退还收取的费用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到位,请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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