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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

    一、责任单位

    武冈市教育局体卫艺

    二、责任人

    武冈市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长对本工作负全面责任。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承办人设立A角、B角,当A角不能承当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当。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一)《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二)武冈市教育局体卫艺工作职能

    工作程序

    四、工作程序

    (一)年初制定《年度竞赛计划》。

    (二)意向承办单位递交承办申请,体卫艺考察并确定各项竞赛活动承办单位。

    (三)根据《年度竞赛计划》,制定各项竞赛活动《竞赛规程》。

    (四)意向参赛学生完成报名注册。

    (五)召开报名会,完成竞赛报名、分组及编排等工作。

    (六)赛前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验证。

    (七)组织比赛。

    (七)赛后成绩公布及颁发奖品。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五、监督检查

    (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二)局纪检监察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通过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内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2.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漏申请单位信息的;

    6.其它过错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内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以下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2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 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廉政风险点

    (一)在运动员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核时,违反运动员资格审查规定,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况;

    (二)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收受一方贿赂,执法不公。

    八、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运动员资格审核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体育比赛规程,加强裁判员执法考核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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