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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责任人、评审依据、评审权限 一、责任单位 武冈市教育局政工股 二、责任人 政工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全面工作,并对本股室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审批责任人为股长、承办人。承办人设A、B角,主办人A角,协 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评审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 (二)《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三)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四)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五)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我省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 四、评审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武冈市教育局政工股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评审和市直属单位参评对象的资格初审工作。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 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类别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岗位职数审批表1份(复印件)。 3.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证书原件。 7.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公共股目)。 8. 学历证书原件。 9.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10.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11.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原件。   12.根据邵教发〔2002〕41号文件规定:2003年起每个参评教师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   1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14.破格评审人员,须按省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综合报告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原始材料。   15.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1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责任卡》(以下简称“责任卡”)1份。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不装订)。   2.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1份。本人述职材料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近三年内任教股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近三年内教过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教案不装订)。   教育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以下简称教研人员)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其中,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亦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5.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年度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各1份。   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各1份。   职业高中(中专)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定的专业课教学大纲或年度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实习的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各1份。   教研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股(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各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1份。   6.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股学研究、股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1-2篇),并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和交流。其中教研人员的要求在省级刊物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论著。   7.外语学股的参评对象提交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磁带1盒(时量不少于30分钟)。录音内容选自其所教外语课文。录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音时要有两人在场监录,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和监录者证明所录磁带的真实性。   美术类股的参评对象提交作品2件。   音乐学股的参评对象提交反映个人业务水平的录音(或录像)带1盒(时量不少于15分钟)。录音(录像)带的制作要求与外语录音制作要求相同。   职业中学(中专)申报高级职务的专业课教师要提交本人主持和组织实验实习教学、生产经营、股技推广与开发等方面的原始材料和证明材料。原始材料一般为任命书、协议书、成果鉴定书或专项工作总结等原件。证明材料需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有关股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   8.获过奖励的人员应提交经验证后奖励证书的原件。 三、申报、评审的程序 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校(单位)量化考核评比; (三)学校(单位)确定申报人员(需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申报); (四)学校(单位)公示结果、无异议,由个人和学校(单位)共同按要求整理评审材料(见材料要求) ; (五)各级负责职评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汇总; (六)将审查同意的材料提交中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评审通过人员由省、市职改办网上公示、单位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 (八)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颁发资格证书; (九)评审材料归档。 监督检查、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一、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职称评审工作制度。 (三)人社局、教育局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全程跟进职称评审过程,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示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廉政风险点 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过程中,受外界因素干扰或收受申请人的贿赂,对参评对象不能公正评价。 三、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文件规定; (二)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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