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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责任人、审核权力行使依据、审核条件和标准
      新邵县教育局教育股
      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股长、股长、主管副局长。
      (一)教育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国家、省、市招生政策。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教育部门批准或经政府批准的中小学校(含民办)。
      (二)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依据生源情况,普职按1:1分流的总原则,结合申报学校发展定位、规划目标、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学校办学秩序及学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编制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审核时限
      (一)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表;(二)学校办学条件
      (三)本年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巩固率、学考合格率、高考升学率);
      (一)受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依据发展规模定位、规划目标、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上年度招生计划执行等情况,将下年度招生规模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核准与决定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依据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规则,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招生计划初步安排原则,呈报主管副局长审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下发到县市区和各直属学校。
       (三)招生计划的调整
      1.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原则不予调整。
      2.其他特殊情况如需调整招生计划,必须书面报请基础教育股和主管局长同意,并经市教育局批准方可调整。
      (一)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审批时限自受理截止时间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招生计划调整的审批时限:自上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一)建立完善会议制度,重大事项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过错责任内容
      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2.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 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股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十、廉政风险点
      招生计划制定和下达没有依据国家普职分流的总原则,不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造成教学资源闲置或不足,人才的培养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十一、防范措施
      申报学校必须熟悉国家的政策和原则,学校发展定位、规划目标、办学条件等基本情况,计划的制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
      中小学生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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