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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
      县教育局教育股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对本股室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邵东县学生体育协会,受基教股委托,承担本县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部分具体组织工作。承办人设立A角、B角,当A角不能承当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当。
      (一)《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二)新邵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职能
      工作程序
      (一)年初制定《年度竞赛计划》。
      (二)意向承办单位递交承办申请,基础教育股考察并确定各项竞赛活动承办单位。
      (三)根据《年度竞赛计划》,制定各项竞赛活动《竞赛规程》。
      (四)意向参赛学生完成报名注册。
      (五)召开报名会,完成竞赛报名、分组及编排等工作。
      (六)赛前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验证。
      (七)组织比赛。
      (七)赛后成绩公布及颁发奖品。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一)股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二)局纪检监察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通过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一)过错责任内容
      股内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2.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漏申请单位信息的;
      6.其它过错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股内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以下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2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股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运动员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核时,违反运动员资格审查规定,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况;
      (二)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收受一方贿赂,执法不公。
      (一)严格执行运动员资格审核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体育比赛规程,加强裁判员执法考核和监督。
      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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