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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单位、责任人、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责任人
      基础教育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责任人为承办人(A角、B角)、副股长、股长、主管领导。
      三、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关于印发约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9〕13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审批条件和标准、所需材料、核准与决定、核准时限、公开公示
      四、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注册条件
      义务教育:
      达到入学条件的小一和初一计划内新生,均可取得全市统一学籍。
      普通高中:
      高中学生通过计划内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学校在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的同时,要将该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省电子化管理,建立学籍电子档案。
      按省教育厅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注册新生必须是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录取的学生,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教育局审核时将不予注册。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二)转学条件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学校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或退学条件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或学生单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办理手续。
      五、所需材料
      (一)转学:转学学生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证,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市(州)转学的高中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方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同时,办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的转移手续。
      (二)休学或退学: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须持县级以上 (含县级)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休学,并由学校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复学学生所在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并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复学学生所在学校调入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
      六、核准与决定
      (一)注册: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转学:转入的学生要持《转学联系表》、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或房屋搬迁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证件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特色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受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过程中有任意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将无法完成学籍的转移,直接影响高中学生参加各类考试与升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三)毕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含补考后各科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合格。
      普通高中学生: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四项要求者,经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3、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4、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七、核准时限
      普通高中新生注册在10月30日前完成。退学或休学在家长提交申请后,便可办理。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邵阳教育网站(http://www.sysedu.gov.cn)长期公布。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九、监督检查
      (一)内部自检自查。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十、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1.违反规定程序的;
      2.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礼物的;
      3.其他过错行为。
      (二)责任追究形式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十—、廉政风险点
      学校和负责人违规注册学籍,违规办理转学等手续。
      十二、防范措施
      (一)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对新生注册;
      (二)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学籍管理。
      学藉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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