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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教科通〔2016〕22号
     
    关于落实《大祥区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方案·教育部门职责》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区综治委决定从3月20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了《大祥区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为落实教育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方案》所明确的教育部门职责
    1.全面调查摸底全区中小学学生状况,摸清存在上网、打架闹事、带刀或危险品入校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的学生底数,分门别类造册建档。
    2.加强对问题学生的帮扶教育,一对一开展工作,并建档造册。
    3.摸清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摸排校园及周边的精神病患者、仇恨社会、刑满释放、身患绝症等高危人群,以及2015年以来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刑事治安案件。
    4.强化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校园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工作,专门安保力量不得少于2人,在2016515前安装、完善与110联网监控、报警设备。
    5.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
    二、落实教育部门职责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落实教育系统在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区教育科技局决定成立教育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刘颖彬
    副组长:肖华贤 唐建国 陈训民 袁 慧
            张超群 何顺凯 朱旭东  
    成 员:周乐宏 唐小龙 唐春辉 罗玲娜
            姚珍雄 马余龙 黎前军 贺 贤
            王 红 夏永红 张辉武 黄生谋
            龙光明 唐红亮 易 迪 刘细元
            欧阳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华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科技局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中心学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内保专干或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副园长)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与沟通,以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排查整改
         1.整治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环境。重点整治非法、违章经营的网吧、歌舞厅、录像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店,对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重视对中小学生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和针对学生出售(租)非法出版物(口袋读本、盗版教辅等)的整治,净化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
    各中心学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切实做好排查,并协调文广新局、工商分局、市场执法大队、教科局共同组织实施。
    2.整治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重点整治校门口交通秩序混乱、“黑出租”、“黑校车”运载学生等现象,在地处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放学时段,安排民警和协警员维护交通秩序,严禁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完善学校周边配套设施,对地处主、次干道沿线的校园周边道路和学生上、放学集中通行的路段,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秩序。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载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搭载学生。
    各中心学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园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协助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管局、教科局共同组织实施。
    3.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重点摸排校园及周边的精神病患者、仇恨社会、刑满释放、身患绝症等高危人群,以及近年来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刑事治安案件。重点整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等其它各类安全隐患,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学校周边出租房屋以及文化娱乐休闲场所的清理整顿;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日常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卫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
    各中心学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进行排查,并配合公安分局、教科局共同组织实施。
    4.整治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环境。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卫生、校内外小商店、流动摊点、违规饮食摊点,坚决取缔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及校园周边特别是校门附近的无证摊点和占道摊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噪声污染及环境的监管,严防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各中心学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进行排查,协助工商分局、城管局、教科局共同组织实施。
    5.整治学校及周边教学环境。重点整治学校周边乱搭滥建、堆放杂物、侵占校园面积、排污、居民随意进出校园等问题,督促做好防护设施,设置隔离带,明确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依法拆除校园周边区域占用消防通道、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中心学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进行排查,配合城管局、消防大队、教科局共同组织实施。
    6.整治校园内部环境。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或遭受不法侵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用红色文化、优秀文化、传统文化、先进文化占领学校主阵地,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与其他社会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校外活动场所,丰富青少年学生的课外生活;加强对校内出租房屋及营业网点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外来人员的身份查验;所有学校建立“两公示,一监督”制度,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制度,所有学校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做到上、下学时段有人值班;加强监控网建设,所有学校须安装3-5个监控探头,用于监控学校的重点部位,并尽快完善与110联网监控、报警设备;加强与所在地社会综治机构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
    教科局、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共同组织实施。
    (三)建立协调联系制度
    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在学校和教育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要尽全力整改到位,不留后患。是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以书面联系的形式报送相关的职能部门,如城管、工商、文化等。从问题的发现到报送,不能超过两个工作日。
    (四)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制度
    对于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要建立专门的台账,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尤其对于问题的排查、整改结果、报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的反馈及整改情况,都要登记在册,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落实责任。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扎扎实实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学校稳定,真正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二)密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主动联系沟通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研究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贯彻落实整治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为确保此项专项行动真正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区教育科技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直接深入学校,听取师生们的反映。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严重失职,导致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混乱或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火灾、交通等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整治成效,争取有关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五)掌握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务必于4月28日前将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表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送区教育科技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dxqjkjzzb@163.com),每月28日前将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台帐及每月工作情况报送区教育科技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大祥区教育科技局
                                   2016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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