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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双清区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5号)、《关于做好2017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区2017公费定向培农村学校教师工作方案。
        一、定向培指标培养学校
        

             学段   
    专业
    初中
    小学
    指标
    培养学校
    指标
    培养学校
    思想政治教育
    2
    衡阳师范学院
     
     
    历史学
    2
    衡阳师范学院
     
     
    物理学
    2
    衡阳师范学院
     
     
    生物科学
    2
    衡阳师范学院
     
     
    地理科学
    2
    衡阳师范学院
     
     
    汉语言文学
     
     
    5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6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教育技术学
     
     
    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体育教育
     
     
    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小学教育
     
     
    1
    长沙师范学院

     
     
    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培养经费
    根据项目计划来源,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
    、定向委培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和择优录取;
        2.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3. 面向农村学校定向培养;
        4. 规定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
        、报名条件
        1. 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祖国、喜爱儿童、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学校教育事业;
    2. 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持有双清区户口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3. 报名且保证毕业后在我区农村学校任教不少于8年。8年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不得调离教师岗位;
        4. 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
        5. 报考公费定向委培的必须是报考邵阳市一中、二中的对象。
        、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从高分到低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邵阳市一中、二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原则进行初选,市教育局和培养学校组织面试、录取,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办法进行。
    1.报名: 区属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毕业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报名。户籍在我区内未在我区属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区教育局报名。毕业学校负责初审推荐。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相关《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报考初中岗位的每个考生只能填报3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服从志愿(2))。报考小学岗位的每个考生根据区的招生计划报考一个培养学校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16(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双清区教育局政工股。
    2.初选:1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7]16号)文件精神,我区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0%。(2)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邵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邵阳市一中、二中考点的会考成绩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体育教育按1:3比例确定初选名单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1:1.5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其它专业按1:2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3)具体方法按省相关文件规定。
    3.市州教育局审核
    市州教育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类填写相关表格于7月11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含电子文档),同时抄送培养学校
    4.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教育局和培养学校共同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 15日;综合测试分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综合测试笔试,综合测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培养学校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局通知考生。
    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综合测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培养学校负责。综合测试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以市州教育局为主,培养学校协助。
    综合测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报考其它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心素质等5个方面,测试结论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考生参加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情形以下简称“面试合格”。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体育教育专业方向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相关《面试记载表》,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
    5.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其它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成绩构成。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5)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区教育局依据本区的普通计划,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分专业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且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2).体检。区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7. 签订协议: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定向培养对象的待遇与义务
     1.我区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区的农村学校任教,任教时间均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我区负责落实。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方向。
    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我区内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双清区定向委培农村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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