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
教育局计财股。
承办人、分管副股长、股长、相关局领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实施细则》
(三)教育部关于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相关政策
审核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采集、汇总方法。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表。
(一)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市教育局行文,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将工作布置到辖区内的学校。
(二)教育局将辖区内学校的报表收齐后进行审核,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的报表进一步审核并汇总,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