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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 邵阳市     县(市、区):    北塔区     填表单位(公章): 教育局                                 填表日期:2011-7-15

    事项名称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认定

    子项名称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

    事项编号

    430511734763189C20300

    子项编号

    430511734763189C20301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区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服务对象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依   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称评定、 实行专业技术职业聘作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

    2.《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3.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4.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1号)

    5.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48号)

    6.《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

    7.《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1号)

    8.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我省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根据当年市相关文件

    数   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65个工作日

    条   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相关层次学校教师资格; 

    办事程序

    (一)材料受理

    根据市人事局和我区关于当年职称工作的安排,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所在单位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和推荐,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并根据提供的推荐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1)单位提供的推荐材料完整、信息准确,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当场及时予以受理;

    (2)推荐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推荐单位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推荐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单位推荐材料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推荐单位向其他有关单位进行推荐;

    (5)推荐材料属于本局职责范围,但材料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证据确凿的,可以当场拒绝受理。

    时限:即时

    (二)资格审查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普通话、计算机 应用能力等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作出“同意参评”的审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参评”的意见。

    时限:25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组建召开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专家评审会议,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对参评对象进行任职资格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参评人员是否符合初级任职资格,并作出书面意见。

    时限:20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公示

    区教育局职改办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区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发文确认。

    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发文确认任职资格

    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文确认其初级任职资格,并按要求将有关文字材料归档。

    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北塔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窗口地点

    北塔区教育局政工股

    交通到达线路

    263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9-562380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守娥 0739-5623801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即时个工作日

    □是   ■否

    陈守娥

    政工股

    股长

    初  审

      25  个工作日

    □是   ■否

    陈守娥

    政工股

    股长

    复  审

       20 个工作日

    □是   ■否

    李峰华

    教育局

    副局长

    决  定

      10  个工作日

    □是  ■否

    廖晓雄

    教育局

    局长

    办结告知

       10个工作日

    □是   ■否

    陈守娥

    政工股

    股长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一)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教师资格证(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复印件各本份

    6、近3年的《年度的考核登记表》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参加社会实践情况材料

    3.《任现职以来的书面述职报告》和《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主要成果、奖励证明收以及课题、项目下达文件等

    5.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和有关材料

    6.《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申报讲师人员提供)

    7.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总结和任教课程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讲师人员提供)

    8.任现职以来实验教学以验总结、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申报实验师人员提供)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材料》

    10、破格申报人员,提供证明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李峰华                   填报人(签字):陈守娥                     联系电话:07395623801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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