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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邵阳市       县(市、区):北塔区         填表单位(公章): 教育局            填表日期: 2011-7-15

    事项名称

    普通中小学生转学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511734763189C101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在籍中小学生

    许可依据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初中、小学学生转学参照此管理办法执行;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转学条件

    1.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的中小学在籍学生;

    2.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

    办理程序

    1.转入申请。申请转学的学生持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迁移等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转入学校接收。经转入学校研究同意接收,开具转学接收证;

    3.转出申请。学生持接收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经转出学校研究同意,将接收证明存底,开具转学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6.转出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同意。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专印(跨省、市州转学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地所在地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会考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

    7.转入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专印;

    8.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北塔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706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9-5623801

    窗口地点

    办公地址:北塔区政府办公大楼七楼

    交通到达线路

     2631路公交车至北塔区政府站下

    工作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一周

    业务咨询电话

    0739-562380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邓艳梅   0739-5623801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即时

    □是   ■否

    普教股工作人员

    普教股

    干部

    审查

    即时

    □是   ■否

    普教股工作人员

    普教股

    干部

      

    即时

    □是   ■否

    普教股工作人员

    普教股

    干部

    公示与告知

    即时

    □是   ■否

    普教股工作人员

    普教股

    干部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转入学校接收证明

    其他

    1

    2

    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迁移等证明材料

    其他

    1

    3

    转出学校转学证明

    其他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负责人(签字)肖新良                    填报人(签字):邓艳梅                       联系电话:0739-5623801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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