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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双清区东塔小学教师

    目标管理条例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工作的法 制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能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其解释权属双清区东塔小学。

    一、奖励细则

    所设奖项均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通讯报道除外),奖励金额单位为元,优秀奖均为最后一等奖。

    (一)集体项目奖:(除主要组织负责人按规定奖励外,始终参与组织、指导、计划的老师按1/2比例奖。

    1、团体获奖:(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级别

    奖别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校 级

    特等奖

    400

    200

    100

    40

    一等奖

    250

    100

    50

    30

    二等奖

    200

    80

    40

    20

    三等奖

    150

    50

     

     

    2、大型团体获奖:30人以上)(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综合实践、发明创造)

    级别

    奖别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校 级

    特等奖

    600

    400

    200

    80

    一等奖

    500

    250

    150

    60

    二等奖

    400

    200

    80

    40

    三等奖

    300

    150

    50

    20

    (二)教学竞赛奖。

    1、教师经验总结、学术论文、实验报告等获奖。(课题论文的参评费由校出)。

    级别

    奖别

    国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80

    60

    30

    10

    6

    二等奖

    70

    50

    20

    8

    4

    三等奖

    60

    40

    15

    6

    2

    2、通讯、报道、新闻、书画作品、摄影图片、论文等在区以上级别的报刊上刊载。

    级别

    奖别

    国 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每篇(幅)奖

    50

    40

    20

    15

    3、教学比武课、竞赛课、公开课、观摩课获奖。(观摩课算区一等奖、省级课直接选送奖金减半)

    级别

    奖别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校 级

    特等奖

    400

    200

    100

     

    一等奖

    300

    150

    80

    30

    二等奖

    250

    100

    50

    20

    三等奖

    200

    80

    40

     

    4、教学基本功、各种知识竞赛、书画比赛等获奖。

    级别

    奖别

    国 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特等奖

    100

    60

    40

    20

    一等奖

    50

    30

    20

    10

    二等奖

    40

    25

    15

    8

    三等奖

    30

    20

    10

    6

    (三)教学辅导奖(教师直接参与指导)

    1、文艺、体育、美术等。

    级别

    类别

    国 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校 级

    第 一 名

    25

    20

    10

    8

    6

    第二至第三名

    20

    10

    8

    6

    5

    第四至第六名

    15

    8

    6

    5

    4

    第六名以后

    10

    6

    5

    4

    3

    2、语、数、外学科。

    级别

    类别

    国 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校 级

    第 一 名

    50

    40

    20

    15

    10

    第二至第三名

    40

    30

    15

    10

    8

    第四至第六名

    30

    25

    10

    8

    6

    第六名以后

    20

    15

    8

    6

    4

    注:凡纪念奖、组织奖、精神文明奖等奖励性的奖均算三等奖。

    (四)课题奖金。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原则上所有教师都要参与课题研究,取得成绩应予适当鼓励,根据课题需要外出学习也可优先考虑。实验课题在实验计划的期限内未达到实验目的,该课题即自动取消。

    课题必须以培养学生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出发点,以学生素质得到提高为评估标准。通过“申请立项”获得学校认可的课题,在实施计划的有效期限内以相应的级别的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的结论与获奖证书为依据,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给课题组奖金,奖金在组内由主持人自定比例分配。(实施过程中不发实验经费,申请过程中与结题时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奖金   

                ()

    年限     级别 

    二(优秀)

    (或合格等次)

    课题申报(奖给执笔人)

    国家级

    1000

    500

    300

     

    500

    300

    150

     

    300

    150

    100

     

    200

    100

    50

    课题

    中期评估

    国家级

    2100

    1600

    1000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400

    200

    100

    结题

    国家级

    3200

    2400

    1600

     

    1600

    1200

    800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五)其它奖项。

    1、毕业班区统考(四统一)单科及格率为97%120元,98%140元,99%160元,100%200元。优秀率达到40%的奖100元,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元。

    2、学校统考,单科及格率97%20元,98%30元,99%40元,100%60元。区抽考学校翻倍奖。

    3、期末统考中,超同年级人平分的,每超出1分奖10元,新接班级在原班相差全年级平均分基础上每提高1分奖10元,由此类推,精确到0.1分。

    4、未任教语文、数学主课的专职教师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享受语、数老师的及格率奖、优秀率奖、超年级平均分奖的平均奖。

    具体要求如下:

    英语:教科书全部教授完成,书面作业全批全改。

    美术:教科书全部教授完成,所教班级上交80%的美术书面作业。

    科学:教科书全部教授完成,并按要求完成老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报告和实验计划表。

    音乐:教科书全部教授完成,学生抽查音乐书上要会唱80%的歌曲。

    体育:一学期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完成任务,并教会三个以上的体育技能。

    计算机:教科书全部教授完成,每期至少每班进电脑室10次。

    5、行政管理人员超工作量按班主任工作津贴的平均奖进行量化考核发放,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未担任语数教学的行政享受教师的平均奖。

    6、勇于创新,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其经验获区、市首肯,并在区、市推广者,按同级别的最高奖项奖。

    7、设立教研组长津贴,每期60元。

    8、如老师因公或有特殊情况需另请老师代课时,每课时发代课费主课10元,副课6元。教师外出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公假一天以内必须自行调课,未任语数科目的行政两天之内必须自行调课。(赛课老师除外)

    9、超编(每班60人为基数)人员语、数老师按每期每生3元计奖。另以年级最少班级人数为基础,超过一人,语、数老师每期每生另奖3元。

    10、排球赛平时训练每天10元,假期训练每天20元,学校只奖前三名,跟教委同奖。(因排球赛得的奖金学校将奖给个人)。其它不是承包性质的团体奖按学校奖罚条例执行,上级所给学校的奖金,将不发给个人归学校。

    11、田径队、团体赛等代表中心校参赛,学校不发奖金。

    12、学校单位(教育教学、安全、保卫、仪电工作、少先队工作、财物、体育卫生等)获区、市、省奖,责任人奖50100150元。

    13、每月出满勤发出勤奖55元,全期出满勤奖50-200元。

    14、认真做好政治业务学习笔记,获优的奖20元。

    二、处罚细则

    (一)、师德规范

    1、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每出现一次家长投诉,经核实,除责令当事人负责一切责任后果外,另扣除20元;因师德差造成学生流失的(家长举报),每生罚责任人50元。造成不良影响者,在本年度的考核、评优、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区教委纪检组处理。

    2、在职的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给学生订购推销学习资料,一经查出,除没收订购资料的全部款项外,并处以同等额的罚款。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3、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发动学生在家搭餐,以行政抽查为准,每发现一个按每次每人10元累计罚款,罚款从课时结构工资和其它福利中扣除。

    4、在职的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费补课,一经查出,无条件将补课费全额退赔给学校(由学校再退还给学生),并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5、每天上班时间(含中午休息)在职的任何教师不得进入校门外附近的麻将馆看麻将或打麻将。以行政人员抽查为准,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上课时间内(含在职的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在校内打麻将,一经查出,每人每次罚款50元,对提供场地和工具者,另加罚100元。

    6、上课不负责任,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授课老师承担全部责任,年终考核当年评比,一票否决。

    7、不准传授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准讲脏话、痞话和骂街吵架,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不准在课堂上接打手机,违者每次扣5元。

    8、同志之间互相关心取长补短,如有不团结、互相骂架的扣除双方各扣50元,双方斗殴致伤者,除扣除钱外,另医药费由当事人负责,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挑拨干群、同事之间关系,在学校中无事生非,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发现 一次据情扣10-30元。

    9、在上班期间学习驾驶汽车的;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电脑游戏、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发现一次扣5元。

    10、每位老师要有教师成长档案袋,40岁以下没有者扣30元。

    (二)劳动纪律

    1考勤制度

    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教学制度,实行坐班制,每天上午810-1205;下午140-放学,值班行政人员上午740-下午静校,中午不间断;行政、班主任、有晨读课的老师应提前赶到;全体教职工实行签到制度。早上签到时间为7:40-8:30。值周行政人员负责考勤登记,迟到、未签每次扣2元,代签者扣2元。(未签到特殊情况不扣)

    ②教师上课(包括晨读、读报课)不准迟到、早退,非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者,一次罚款5元;政治学习、业务活动或其它集体活动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区以上活动以点名为准,未点名时按活动正式开始时间计算),一次罚款5元,超过10分钟除罚款5元外,超过时间按实际累计计算,以每40分钟为旷课一节论处,中途有急事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凡未参加的按旷工论处,另开会、学习时,必须带好笔记本认真做好记录,不准讲小话、插嘴或做其它事,违者,经会议主持人提出批评,仍不改的扣5元。政治学习算两课时。病假缺一次扣20元,事假缺一次扣30元,升旗缺一次扣10元,临时会议缺一次扣10元。升旗、临时会议病假、事假不重复扣。

    2请假制度

    教师因事或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在当天晨读课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学校主要行政人员送交请假条(病情危急时,可先口头请假,征得同意后再补交病假条,也可电话通知请假),凭本人请假条及医院病历、医院证明方可算为病假,一天以内(含1天)的病、事假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病假3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5天以内(含法定节假日,下同)的,由学校校长审批;6天至1个月的。经学校签意见后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1个月以上的,由区教育局审批。学校的正职领导请病假6天至1个月的,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1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局长审批。病假四天之内每天扣出勤奖10元,五天以上(含5天)全扣。事假一天扣出勤奖15元,2天扣30元,3天以上(含3天)全扣。45岁以下教师全期住院累计超过15天;45岁以上教师全期住院累计超过20天,病假不是住院超过10天、住院超过规定天数、事假超过5天扣期末其它福利总和的25%,每增加一天加扣3%。凡未征得领导同意而擅自离校不上课或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事假骗取病假,每天扣款50元。(产假学校其他福利按上课时间实算)无论事假、病假另按每节课10元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婚假提倡教师利用寒暑假结婚,上班时间只批准3天法定假,上班时间未休婚假奖励150元。丧假批准3天法定假。

    实行去、向公布制度,因公外出时均须到办公室登记请假。

    ③如果上班时间擅自离校,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安排工作无法落实的按旷课处理。上班私自外出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本人全权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全期病假不超过3天,事假不超过一天,领取全勤奖,有旷工行为的不能领取全勤奖。

    3教师不准旷课,每旷课一节,罚款30元。

    全年旷课两节以上者,年终不能评先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教师旷工、旷课或请假后逾期不归者,两天以下(含两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6天另扣发年终奖,并给予纪律处分,上报区教委。凡旷工、旷课3-6天的当年不评先进,不申报高一级职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旷工论处:

    a、拒不服从学校安排,并通过学校的耐心教育不上班上岗者;

    b、会议和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累计8小时计旷工一天);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者,另每次加罚30元。

    c、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停课、停工者,当天未上课者,不论节数多少,均以旷工一天论处。

    d、教师不进课堂,随意离开课堂,查证一节罚款20元;若造成学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除体育课或其它学科有组织的在室外进行教学活动外,不准随便将学生放出室外自由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若造成学生事故,责任自负。体育课严禁放羊式教学。体育课及室外活动课,老师必须在场管理,不能离岗,否则扣20元;若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4、教师之间不得随意代课、调课

    未经教导处同意而私自互相代课、调课(期末总复习时最后两周、六年级除外),每节课罚款10元(两位教师分别受罚)。私自调课所发生的教学安全事故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双方自负,在经过学校同意后,不需要学校开代课单的,教师双方可调课一天,不做缺勤处理,不影响月勤和全勤奖。老师因公或经学校准假的需代课由教导室开代课单,如果指定的老师无特殊情况必须代课,否则按不服从安排论处。

    任何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接收学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私自将学生调动班级,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经教导室或主管领导说服仍拒收学生者,一次性从绩效工资中扣除1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做待岗处理)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5、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参加者才有权享受活动费(公差、婚假、丧假除外)。

    6、教学常规。

    1)每学期正式照表上课后第二周内,必须制订好所任学科的所有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没有在规定时间送交者,每门罚款10元,区教研室检查或期中考试后仍然未交计划者,按缺交论处,每门罚款30元,计划获优奖10元,不合格罚10元。

    2)严禁无教案上课,一经查出(含区教研室、校领导听课抽查和学校教导室定期检查),按每节课30元累计罚款。用老教案上课视为无教案。备课受上级表彰的奖30元,学校优秀教案奖20元;备课受上级批评的扣30元。备课没有超周备课发现一次扣5元。

    3)要认真批改课堂作业,不准学生代阅。批改必须准确无误,有批改日期、记分,错题必须及时指导更正。没有督促学生及时更正错题的一次扣5元。

    a、大作文篇数按每单元一篇。且与教学进度同步,每少一篇,罚款10元;b、大字或小字每周至少一次,每少一次,罚款10元;c、凡有书画作业的学科(如语文、数学、思品、社会、自然、美术等),均需按教材要求布置作业,并全批全改,基就要阅,教学同步。每缺1次罚款5元;d、作业批改学校评优的奖20元,上级表扬的奖30元,不合格的扣20元,受上级批评的扣30元。

    4)按要求开展教研活动,除按规定参加市、区、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外,每期各教研组在校内开展的活动不少于8次(有记录),未开展的扣教研组长30元,其他组员每人扣5元。。

    5)各学科必须认真做好期末考查工作,各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将期末考查成绩单送交班主任老师,每缺交1份(每学科每班1份)罚款10元。班主任老师填写成绩单,不得涂改分数。否则,一经查出,每改一人次罚10元。

    6)学校各部门规定要交的总结、各种报表、资料、学生作品及电教仪器等,应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逾期不交每项每次罚款10元。

    7)教师每学期听课要按上级布置的任务完成,并要有评课记录,检查时,每缺一节罚款10元。

    8)在会、抽考中,语数合格率低于70%要罚款,每低一个百分点罚款10元(精确到1‰)。

    9)考试及试后分析。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并进行试卷分析,每缺少一次扣10元。

    7、后勤管理。

    ⑴教师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班级和学校财产一切属公有,不能据为已有,学生毕业后班级公物移交总务室,交接班老师与总务室一起移交财产,损坏照价或折价赔偿,据为已有照价赔偿。教师要教育自己子女家属爱护学校公物,损坏照赔,故意损坏除照赔外,每次罚款30元。

    ⑵住校教师所用水电按表收费,严禁偷电行为,如查证实属偷电行为每次罚款100元,其间用电费用按全校最高数收取。教师发现电、水表损坏应及时向总务部门报告。如未发现或发现未报告,其间电(水)费按全校。

    ⑶严禁私自架设电线、水管出校。如查证实属私自将电线架出校外提供电力,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私自将水管接出校外提供水源者,每次罚款50元。

    ⑷校内不准放养家禽(畜),征得学校同意可以圈养。每发现一次,除抓获家禽(畜)外,另加罚50元。

    ⑸教师办公室及教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⑹每期开学时收费的老师,必须在第二周内如数交清所收的全部学费,超过期限的,将从工资中扣回,还要按所欠公款数的1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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