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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有关政策的说明
       
    湖南省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政策文件已到我区,具体操作办法是,区里先开会,乡(街道)再开会,村或居委会再开会,层层开会,层层通知。
        当务之急,一方面,请您迅速与乡镇、村委或居委会领导取得联系,同时,请您主动向乡、村委会或居委会领导打捉消息,防止遗漏。
        2014年12月12开始,本人先按村里要求填表,一是村里审,二是中心校审,三是乡(街道)审,四是里有关部门审。
        此次申报审批后,不再补报。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含一学期)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30元;5至8年(含 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目前没满60岁和已满60岁者,凡符合条件者,都必须申报。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留好本人及子女联系电话。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任教学校及上级颁发、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的各种有效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试用证、职称证、聘任证、荣誉证、禽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教案、学位的分工考勤表、学校工作人员花名册、大队或生产队工分登记表等一切能够证明任教资格和在学校任教时间的所有原始材料。
        4、证人证言资料。没有原始证明材料或原始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在每所学校的任教经历均应提供3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证明人须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时任学校同事。证明人须是公职人员(含离退休),证明人必须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
        5、证明。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对申请人身份、户籍,任教经历,是否曾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离开教学岗位后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审查,开具证明,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经当地计一部门、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加盖公章。
       各中心校通过审阅申请人所提交的有关资料和调查了解有关证明人,对申请人任教经历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乡(街道)审核。各乡(街道)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核实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并对申请人的原民办教师身份、任教年限、年龄等进行初审,乡(街道)专项工作小组要对申请的提供的证人证言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后要将每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整理建档、一人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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