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 11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相应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类别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岗位职数审批表1份(复印件)。
3.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证书原件。
7.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公共科目)。
8. 学历证书原件。
9.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10.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11.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原件。
12.根据邵教发〔2002〕41号文件规定:2003年起每个参评教师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
1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小学提供近五年、中学和中专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14.破格申报人员,须按省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综合报告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原始材料。
15.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1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责任卡》(以下简称“责任卡”)1份。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不装订)。
2.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1份。本人述职材料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近三年内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近三年内教过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教案不装订)。
教育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以下简称教研人员)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其中,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亦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5.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年度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各1份。
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各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1份。
6.提交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1篇(不限公开发表)。
7.外语学科的参评对象提交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磁带1盒(时量不少于30分钟)。录音内容选自其所教外语课文。录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音时要有两人在场监录,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和监录者证明所录磁带的真实性。
美术类科的参评对象提交作品2件。
音乐学科的参评对象提交反映个人业务水平的录音(或录像)带1盒(时量不少于15分钟)。录音(录像)带的制作要求与外语录音制作要求相同。
8.获过奖励的人员应提交经验证后奖励证书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