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
邵阳市第十中学
二、责任人
邵阳市第十中学实行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校长主持校内全面工作,并对本校工作负全面责任,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邵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责任人为校长、承办人。承办人为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主办人为办公室主任,纪检督查。
三、评审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
(二)《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 号)
(三)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四)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五)《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
(六)《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1号)
(七)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邵阳市人社局、教育局等有关我省市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
四、评审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邵阳市第十中学负责组织和实施全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