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制度。公示等每个环节都要签名。
(二)巩固完善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按有关条件成立审议小组。实行回避制,与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参与评选工作。发扬民主,审议小组成员在听取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充分开展讨论,发表意见。评选结果由审议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产生,一人一票。
(三)坚持公示制度。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十、责任追究
过错责任内容
1.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
2.违反保密规定的;
3.违反规定程序的;
4.其他过错行为。
十—、廉政风险点
学校在评审过程中,受外界因素干扰或收受贿赂,违反政策规定,不客观公正出具评审意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二、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要求真实报告候选学生家长资料,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其本人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在市级评选中,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
(三)逐级评审、公示。
(四)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经办人员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