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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行使依据
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行使依据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政工股
二、责任人
政工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全面工作,并对本股工作负全责,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责任人为股长、分管副股长、承办人。工作承办设A、B角,主办人A 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利行使依据
(
一)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
二)邵阳市政府《教育奖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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