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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2. 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支付宝账号
    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借款学生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学生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二)审核材料
    首次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三)签订合同
    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往高校报到。
    (四)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借款学生持盖章后的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支付宝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生。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和保管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六)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七)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县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二○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