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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运行范围:教育系统
    五、基本程序
    (一)被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三个月内应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建议及整改情况等作出书面回复。
    (二)内部审计机构应认真研究,客观分析审计回复,如确定实施后续审计,应制定后续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三)编制后续审计方案应考虑以下基本因素:
    1.审计决定和建议的重要性;
    2.纠正措施的复杂性;
    3.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期限;
    4.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安排和时间要求;
    5.纠正措施失败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
    (四)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实施后续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五)审计人员根据后续审计方案,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审计人员实施后续审计后,应归集审计工作底稿,及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结果沟通。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审计人员应进行研究和核实。
    (七)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后续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出具后续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