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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责任人、考核依据、考核权限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政工股
    二、责任人
    政工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全面工作,并对本股室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责任人为股长、分管副股长。承办人设A、B角,主办人A角,协 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考核依据
    (一)《关于印发〈邵阳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邵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四、考核权限
        依照《邵阳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和《邵阳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政工股负责组织和实施在职在岗的特级教师和县级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