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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计财股
    二、责任人
    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股长、股长、主管副局长。
    三、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一)教育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国家、省、市招生政策。
    四、审核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教育部门批准或经政府批准的中小学校(含民办)。
    (二)教育局计财股依据生源情况,普职按1:1分流的总原则,结合申报学校发展定位、规划目标、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学校办学秩序及学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编制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