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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所需材料
    (一)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表;(二)本年度招生计划申请;
    (三)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学校需提供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依据发展规模定位、规划目标、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上年度招生计划执行等情况,将下年度招生规模报教育局计财股。
    (二)核准与决定
    1.教育局计财股依据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规则,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招生计划初步安排原则,呈报主管副局长审定之后下发到县市区和各直属学校。
    2.各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依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初步安排原则,上报学校的招生计划申请。
    3.计财股负责汇总各学校招生计划数,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办学条件和各业务股室意见,进行分析核定后,形成全年度招生计划意见,报经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下达至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
    (三)招生计划的调整
    1.招生计划经局长办公会确定,原则不予调整。
    2.其他特殊情况如需调整招生计划,必须书面报请计财股和主管局长同意,并经局长办公会批准方可调整。
    七、审核时限
    (一)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审批时限自受理截止时间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招生计划调整的审批时限:自上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