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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责任人
    基础教育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室全面工作, 并对本股室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室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责任人为股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角、B角,当A角不能承当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当。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
    (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颁发〈湖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基字〔2001〕2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