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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选权限
    县(市、区)教育局分别负责本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上一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下一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市教育局根据学生数下达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按指标等额推荐候选人送审。
    五、评选条件
    (一)普通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二)普通中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学)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干部,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三)学生干部可同时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当年县(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必须从当年评定的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六、申请材料
    中学呈报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七、实施程序和时限
    (一)学校评审程序
    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评选的相关规定。
    确定候选人:按照评选对象和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集体评议:各中小学校由毕业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校行政会应扩大到毕业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年级班主任。县市区属学校向县市区教育局呈报,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呈报。
    公示: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校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市区教育局评审程序
    集体评议: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所属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向市教育局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公示: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集体评议结果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上报市教育局时只需加盖公章的花名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报送全部评审材料。
    (三)市教育局评审程序
    集体评议:市教育局组织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向省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股、纪委监察等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公示:市教育局将确定名单在邵阳市教育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作为评审结果行文下发。
    八、时限要求
        评选工作从每年11月开始,次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