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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责任人
    基础教育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普通中小学招生责任人为承办人、副股长、股长、主管领导。
    三、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教育局每年制定下发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方案》
    (二)教育局每年制定下发的《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