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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监督检查
    (一)内部自检自查。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十一、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1.违反规定程序的;
    2.违反保密规定的;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礼物的;
    4.其他过错行为。
    (二)责任追究形式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十二、廉政风险点
    泄露学生自愿信息,随意更改志愿,学校超计划招生等。
    十三、预防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