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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邵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二、责任人
    教师工作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室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邵阳市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责任人为科长、分管副科长。承办人设A、B角,主办人A角,协 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工作依据
    (一)《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22号)
    (三)《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湖南省教育厅2008年)
    (四)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建设教育强市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四、工作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邵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我市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