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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二、责任人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室内全面工作,并对本股室负全面责任,股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审批责任人为股长、副股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 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核准依据
    (一)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
    (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
    (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09〕448 号)
         (四)《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