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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核条件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为培养中专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分别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及学籍异动和信息异动审核、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按程序呈报学籍电子注册文件。
    (二)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时限上传学籍管理平台;在校生学年注册信息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时限上传学籍管理平台;毕业生历电子注册信息需在签发毕业证书前上传学籍管理平台。
    (三)学生信息修改需上报学校申请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学籍异动需呈报有关申请或备案报告。
    六、办理程序
    (一)入学注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新生按程序通过“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进行入学注册,经审核合格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新生入学电子注册信息由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学籍档案管理。对经省系统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学校按注册学籍号,设立书面及电子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
    (三)学籍异动和信息异动。学校要加强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留级、开除等学生学籍异动和信息异动的日常管理,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备查,并于每月底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每月1-3日,市教育局须汇总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异动和信息异动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四)毕业、结业和肄业。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按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予以毕业。在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经学校考核合格,修满毕业学分后,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在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但已经学满一年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发给肄业证明,并注明肄业年限。
    (五)毕业生电子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将毕业生基础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基础信息的审核汇总,上报省教育厅核定,由省教育厅生成毕业生电子注册号。
    (六)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毕业证书加盖毕业学校印鉴、校长印鉴,照片压盖毕业学校钢印,填写省教育厅统一编排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注明毕业证书查询网址。毕业生注册信息在湖南教育网(http://www.hnedu.cn) 上公布后,毕业证书方为有效。
    七、工作时限
    (一)新生入学电子注册报盘时间为:春季招生每年4月15日前,秋季招生每年10 月30日前。
    (二)毕业生电子注册报盘时间为春季招生毕业生每年3月1日前,秋季招生毕业生每年6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