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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单位
    市、县两级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
    二、责任人
    市、县两级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办公室的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任务。承办人设立A角、B角,当A角不能承当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当。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四)《邵阳市财政局、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邵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