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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核条件
    (一)与国家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相符
    (二)符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条件
    (三)符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程序
    五、申请材料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申请表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六、办理程序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结合当地文件精神,每年春、秋季学期组织学生提出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后将确认名单分别通过湖南省普通高中助学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及纸质材料形式报同级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
    (二)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承办人在确认报送资料符合要求并签收。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告之报送单位进行补正。
    (三)市、县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承办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同级救助办主任审核后呈分管领导签批,送同级财政部门会审。
    (四)市、县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经办人根据同级教育、财政部门会审后名单对信息系统中本辖区内各普通高中提交的受助学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原路返回。

        (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普通高中助学金拨付到市、县财政部门,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救助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受资助对象身份现场核实后,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资助卡中